明知違法仍要捕魚,男子被現(xiàn)場抓獲
2023-03-02 18:04:53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楊紹銀 | 作者:郭莎莎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郭莎莎)“錨魚釣”是鉤刺耙刺的一種,使用該釣具捕撈很容易造成魚類死亡,影響魚類種群、數(shù)量的正?;謴?,這是農業(yè)農村部《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》列入明令禁止的漁具。2月28日,益陽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桃花侖派出所破獲一起使用“錨魚釣”非法捕撈水產品案,抓獲犯罪嫌疑人冷某。
2月24日,桃花侖派出所與水上派出所聯(lián)合開展巡河護河行動時,在資江南岸千噸級碼頭現(xiàn)場抓獲一名使用“錨魚釣”進行非法捕撈的犯罪嫌疑人,口頭傳喚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。經查,冷某因貪食野味,在禁捕區(qū)域使用明知是非法的捕漁工具進行捕撈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條之規(guī)定,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。經訊問,犯罪嫌疑人冷某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冷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一審:楊紹銀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責編:楊紹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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